證書註記說明
NA
無法偵測或不予評論
No Indication of Heating
無顯示有熱處理現象
No Indication of Treatment
無顯示有處理現象
H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
H(very minor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極微量外來物殘留)
H(minor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微量外來物殘留)
H(moderate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中量外來物殘留)
*H(significant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明顯外來物殘留)
Clarity Enhancement
淨度優化處理
CE(Insignificant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幾乎找不到外來物殘留)
CE(very minor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極微量外來物殘留)
CE(minor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微量外來物殘留)
CE(moderate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中量外來物殘留)
*CE(significant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明顯外來物殘留)
Clarity Enhancement(Glass-Filled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玻璃填充)
T(color enhanced)
觀察與(或)偵測到處理現象(顏色經優化處理)
*一般為口頭說明
本中心商業名稱係依各寶石在交易市場之慣用廣義俗稱,並非產地註記;而有些寶石在商業市場上的名稱,也會因鑑定當時所使用之設備、技術、人員和國際鑑定的標準,以及時空環境變遷有不同的表述。
宅配流程說明
如果您不方便親自將物件送至本中心鑑定,也可以利用台灣地區便捷的宅配服務,在衡量物件本身貴重與安全性下,自行承擔遞送過程中可能的風險。宅配服務在適當的安全控管下,可以解決您因時間或距離上的不便,請依照以下的建議來進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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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建議宅配的物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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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重物件(請衡量自身承受風險之程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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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脆弱的物件(例如複雜的雕刻件或十分細薄的物件,易因碰撞破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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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認證為同一件物品(如鑽石裸石)或電洽本中心諮詢(02)2731-83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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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包裹物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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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必細心包裹每一物件,兩件以上物件應各別包裝,避免相互磨擦碰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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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裹完成後應避免搖晃,如有空隙應予填滿箱內多餘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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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商品明細時避免使用敏感性字眼(如寶石、貴重珠寶、翡翠等) ,建議使 用〝樣品〞字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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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選易碎品欄位,提醒宅配小心運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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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連絡對象為寄件人(姓名/單位/地址/電話),宅配回去亦為同一寄件人(姓名/單位/地址/電話),不接受代寄第三方之作法。若寄件者非本人,本單位之認定對象仍為宅配單上之寄件, 若因寄件方誤植資料所引起之爭議事端,與本單位無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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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時寄出包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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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的宅配時間為「今日寄出,隔日抵達」,因此最佳寄出物件時間為周日至周四(周五及周六請勿再寄出物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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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營業時間為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,中午 (12:00-13:30) 休息時間無法收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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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出包裹前請知會本公司,我們會留意隔日應收物件,同時請保留收據以備查詢或追蹤宅配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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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選擇宅配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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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本公司不負責宅配過程之任何疏失,請選擇可以將貨品送抵本公司、並親手交給本公司工作人員之宅配公司(建議交由7-11宅急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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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宅配給客人的物件,一律採用7-11宅急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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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局之宅配往往僅送至本大樓管理員室,請勿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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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費用如何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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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出物件時請先致電本公司,我們會事先依您所描述的商品約略報價,請您將現金連同商品一併置入包裹內,最後費用將會多退少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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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程宅配費用可以直接放入包裹中,或採用到付辦理(由您收件時自行支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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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相關條例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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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鑑定書僅供參考,不負保證責任,任何涉及契約或訴訟事件均與本公司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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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所開立證書之鑑定結果、建議產地、商業名稱使用、以及寶石可能經過的任何處理等意見,係以鑑定當時所使用之設備、技術、人員,及鑑定標準,對於鑑定寶石提供客觀性之參考意見;若異其時空可能因所使用之設備、技術、人員,及鑑定標準之改變而有所差異,抑或本中心之鑑定結果與其他鑑定機構相異時,本中心均不負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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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一向秉持謹慎小心之原則,妥慎處理每件受委託鑑定之寶石。對於鑑定過程可能產生之任何風險,若非因本鑑定中心於鑑定過程故意所造成之損害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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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過程中未經本中心許可進行之錄音、錄影,或將其對話、文字公開或散播者,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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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石(或已鑲嵌)經本中心鑑定後取回,物件狀態可能經外力碰撞、重新切磨、修改、置換,或二度加工處理致生改變,若事後再重新送件時,視同重新鑑定。惡意改變已鑑定物件狀態或(與)變造本中心鑑定書,企圖影響鑑定結果者,本中心均將依法追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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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保留所有鑑定書內容之修改權,包括因打字或電腦排版所產生之後端作業疏失誤植,客戶可送回重行更正,但本中心概不負責因而衍生之賠償事宜。所有鑑定前或鑑定中之口頭或文字意見表達及說明,皆不得作為本中心最後之鑑定結論,均以最後開立之鑑定證書為依歸,且本中心對於送件寶石之鑑定結論具有最終之解釋權與修改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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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經由郵寄、宅配、或其他由客戶委託之任何工具運送至本中心之物件,本中心概不承擔來回運送過程所產生之任何風險,包括遺失或損壞,應由客戶與其委託之運送人依契約解決,但客戶可針對待鑑定寶石運送之過程,依商品價值自行投保,由保險公司承擔可能之風險,本中心概不涉入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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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委託鑑定契約所生任何法律爭議,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